Peppa Pig《小猪佩奇》是由英国人Astley、Baker、Davis创作、导演和制作的一部英国学前电视动画片,也是历年来最具潜力的学前儿童品牌。故事围绕小猪佩奇与家人的愉快经历,幽默而有趣,藉此宣扬传统家庭观念与友情,鼓励小朋友们体验生活。Peppa Pig以及经典小猪佩奇形象均已注册在列,包括日化用品、皮革皮具、健身器械、食品类等19个大类。
该案件易产生Peppa Pig字样以及小猪佩奇图案侵权。
案件号:20-cv-1710
起诉时间:2020/3/10
原告品牌方:Entertainment One UK Ltd.
律所:Greer, Burns & Crain(简称GBC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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